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报告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报告党的十七大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提拔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报告 党的十七大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 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 考察、讨论决定、提拔任用等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中,推荐提名这一环节最能体现 群众民主权利,也是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关键环节。为了扩 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鄯善县进 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从中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也摸索出一些新思路新方 法,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做了很 好的铺垫。 一、科学确定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在我们的思考与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提高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公信度和准确度, 应科学确定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第一,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参与民主推荐提名者的素质高低直 接关系到党组织选人用人水平。笔者认为,组织部门在开展推荐提名工作之前要明 确参加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召集人员过程中要重点选拔素 质高、大局意识强、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尤其要突 出推荐提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确保参与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推荐提名,进而提高干 部选拔任用的准确度、公信度。 第二,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层次合理界定推荐人范围。为保证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 公信度和准确度,在具体工作工作中应结合拟任岗位的关联性,合理界定民主推荐 提名的范围。笔者认为,参与民主推荐提名应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拟任职位的上 级,即拟任职位的上级主管领导、拟任职位上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干 部;二是拟任职位的平级,即与拟任职位平行的单位负责人。三是拟任岗单位全体 干部,他们对这个岗位的职责特点、需要什么样的干部最有发言权,所以他们最具 有参与权和选择权。四是与被推荐人有密切工作关系的人员。这四方面人员在不同 职位不同单位差异性较大,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推荐人范围的连贯性,公平、公正地 开展每个层次的提名工作。否则,就会影响结果的公平。 第三,根据拟任岗位的工作需要扩大提名范围。要结合拟任岗位的工作特点、素质 要求,在同部门或相关单位中提名。如推荐提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在乡镇开展 推荐提名外,还可在县域内经济口、党群口、政法口、综治口、文教卫生口等部门 单位开展推荐提名工作,确保被推荐人员能力素质与拟任岗位相匹配。 二、完善干部选任推荐提名方式。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推荐提名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认为应在组织提名、领 导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会议投票提名、个别谈话提名的基础上拓展思路,不断探 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方式,以体现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性。 1、丰富推荐提名方式,确保推荐提名结果的公正性。 一是采取全额定向推荐提名和个别差额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全额定向推荐结 果与个别差额推荐结果有机结合,体现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性;二是采取组织推荐 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与群众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组织推荐提名与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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