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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