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 性,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 制定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 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事件,均屈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 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一条重大教学事故 由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类 1 在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木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 (1) 宗旨的言论,散布冇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对学生实行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2) ( 未经系(部)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擅自舍弃(或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 3) ( 内容以上者。 1/2 任课教师及其他冇关人员考前泄霜试题,拿分数作交易或在考试过程中冇暗 4) ( 示学牛答案等舞弊行为。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一门课程卷面成绩分 5)15 ( 以上。 任课教师未经系(部)负责人及教务处批准,擅口停课、缺课、或上课迟至 6) ( 、早退、离岗达分钟,一学期次以上。 IJ20Ji2 主(监)考人员迟到分钟-年累计次以上,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 7)202 ( 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导致学生在教学活动屮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 8) (

腾讯文库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