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噪声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其合规性评价记录
噪声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记录编号:YB/QG/ES-09序号适用环境因素4.3.1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条款如何应用于本组织4.3.2合规性评价结论4.5.2合规性证据4.5.2整改措施4.
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记录 噪声 编号:YB/QG/ES-09 如何应用 合规性评 适用环 合规性 整改 验证 法律法规或 实施 适用 序 于本组织 价结论 境因素 证据 措施 情况 其它要求名 日期 条款 号 4.3.2 4.5.2 4.3.1 4.5.2 4.5.3 4.5.1 称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 第八条 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 不符合 监测报告 第十六条 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 污费。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 中华人民共 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 和国环境噪 《噪声管理办 噪声的 1997年3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声污染防治 1 监测报告 法》 排放 月1日 不符合 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法 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 第 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 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 环境方针守 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 不符合 法承诺 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 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类别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 Ⅱ 60 50 环境方针守 厂界噪声 《噪声管理办 噪声的 1991-01-0 不符合 法承诺 2 标准 法》 排放 1 GB12348 1.1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dB(A)] eq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