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行为之民法体制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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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为之民法体制探讨论文 ::. 暴利行为之民法体制探讨论文预读摘要最新杂志:经济学动态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外国 经济与管理决策人才资源开发洁净煤技术华北农学报按摩与康复医学仪表技术辽宁经济职 , 业技术学广东输电与变电技术广西蚕业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追逐利益 ,., 最大化的人之本能造成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利益的严重失衡调整严重失衡的法律后果并 ,. 进而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就有必要对暴利行为制度予以完善 一、大陆法系暴利行为源流及其规定 (一)罗马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 “”,””, 早期罗马法坚持严格地形式奉行契约必须严格遵守的主观价值论的观点所以在罗马 ., 法早期的法律中找不到显失公平制度的任何印迹到了古罗马后期才开始萌芽显失公平的合 ,“”,, 同思想即非常损失规则刚开始仅限于土地买卖优士丁尼一世取消了该限制并将其扩大 ,,, 适用于所有的买卖推定在价格不足标的市价二分之一时并非出于真心所以该买卖可以被 ,“”“”. 撤销这就是现代民法的非常损失规则或暴利行为规则的发端在该规则被优士丁尼承 ,“”.“” 袭后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出现了公平价格理论其中所谓的公平价格 (justumpretium),,. 乃指某个时期内不受市场变动影响的价格亦即与价值相符的价格 (二)法国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 ,, 按照法国的传统理论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构成非常损失的标准是当事人所得数量较其应得数 1/4887, 量少以上(法国民法典第条);对于不动产的出售其标准则为出卖人因低价所受损 7/121674. 失超过不动产价金(法国民法典第条)这种客观标准也被委内瑞拉、秘鲁、西班 . 牙和智利的民法典采用 “” (三)德国法上的暴利行为 1381 《德国民法典》条关于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暴利:()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 .2, 为无效()某人利用他人出于急迫情势、没有经验、缺乏判断力或意志显著薄弱以法律行 为使该他人就某项给付而向自己或第三人约定或给予与该项给付明显的不相当的财产利益 ,.1382 的该法律行为尤其无效第条的第款根据事实规定了高利贷行为这种违反善良风俗的 .,1382, 特殊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第条第款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的特殊事实就属于 ,., 高利贷行为并因此而完全无效这种行为有两项要件即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明显的不相称 ., 关系以及一项附加要素但联邦最高法院基本上是在逐渐淡化附加要素这一主观要件:由此 ,., 在订立合同时即已表现出来的显著的(价值)不相称通常便导致合同无效如此一来今天的 “”. 民法便又向被认为是已经摒弃的公平价格学说靠拢 二、我国民法关于暴利行为规定及其完善 (一)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暴利行为的规定 58, 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 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将显失公平规定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 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 72,73.72 简称民通意见)第条第条是对第五十九条显失公平的解释规定第条规定:一方当 ,, 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73.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并在第条将显失公平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从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及其解释来看我国的显失公平与德国民法典有关暴 .,,“” 力行为的规定是一脉相承德的关系在此我们不难看出显示公平是当事人行使变更或撤 .,, 销权的情形之一但是在《民法通则》中并未给显示公平一个明确的解释或界定于是才有了 .,, 第七十二条对此作的解释即便如此我国现有的显示公平制度仍存在着诸多弊端立法上的 . 缺陷也造成了司法上的困难 (二)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暴利行为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