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否支持
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否支持 小丽今年2月份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文员,负责员工入离手续办理、考勤核算、社保办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等根底人事工作。今年9月份,因个人原因,她提出离职
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否支持 小丽今年2月份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文员,负责员工入离手续办 理、考勤核算、社保办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等根底人 事工作。今年9月份,因个人原因,她提出离职,因其知道如果单 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追诉双倍工资的,于是她在离 职时,就把公司留存的那一份合同带走了。然后,她提起劳动仲 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她的 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小丽的这种做法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不能支 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 合同。但现实中存在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 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 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成心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 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人事工作 人员等职务之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离职时将劳动合同私自带 走,事后又恶意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情形。该种行 为既违反了老实信用原那么,也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的条件须用人单位主观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少数劳动 者的恶意诉讼行为,降低了自己的社会信用评价,损害了用人单位 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劳动者维权时应当遵守老实信用原那 么,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不义之财不可图。另一方面,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