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股份合作协议书
服装厂股份合作协议书合伙人一(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精诚合作,做大做强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加工,设计
服装厂股份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精诚合作,做大做强。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加工,设计,剪裁。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 。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股份为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合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 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0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