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表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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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表彰制度 一、为规范峤山镇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 选表彰工作,根据《日照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表彰工作以激励学前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 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学前教育事业 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目的,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教职员工,严格按 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峤山镇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关心、扶持学前教育事业 发展的相关部门,全镇学前教育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 行政干部、园长、业务园长、教师、保健医及其他在幼儿园 工作的工作人员。关心、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其它行业 人员,包括幼儿园的举办者、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等。人数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择优表彰。 四、评选条件 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条件: 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扶持、推动学前教 育事业发展,为学前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模范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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