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隐患排 查和整改程序,及时有效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公司生产运营系 统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程序,及时有效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公司生产运营系统的正常运行,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 素影响致使生产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程序规定,组织员工发 现和排除隐患。 !1! 生产部门要加强各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 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五条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总经理、主 管安全的常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报告。 第六条公司基层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 每天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安全隐患登记的主要内容要包括:隐患名称、地点、类别、等级、 危害程度、产生隐患的原因、现状、登记时间、整改意见 内容。见《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第八条公司基层的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工作负技术责任,并负责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