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严重工业事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 防严重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构成了预防严重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 为会员国制定预防严重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点 性的《预防严重工业事故工作守则》。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出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 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 了“三方结合”的准绳,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雇 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构成严重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 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严重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 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点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 控制严重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正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 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 雇主应自动补充或修正安全报告;发生严重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 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缘由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 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政府部门的责任是: 制定宏观控制计划及保护每一严重危险设施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对已发生的严 重事故发出警报通知公众,引发社会的注重;综合控制严重危险设施的工程选址; 对含有严重事故风险的企业实施监察,对已发生严重的工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 并有权中缀任何呈现严重事故险情的操作。工人及其代表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一 方,他们有权得知严重危险设施发生险情后所产生的后果,清楚政府对严重危险设 施的指点、建议和命令,参与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及事故报告,对预防严重事 故及控制严重事故发生发展应急程序定期得到指点和培训;当存有严重危险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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