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苏力教授认为,不能忽视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无言之知”,应该关注地方性知识,从社会生活中的各

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 间法的博弈均衡 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苏力教授认为,不能忽视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无言之知”, 应该关注地方性知识,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 法治秩序的合理建构。民间法作为内生于民众日常生活的规范,它的 合理运用可以成为国家制定法的延伸和重要保证,促进司法司法衡 平。中国传统司法中的“衡平”,即指司法官在天理、国法、人情以 及社会风习等支配和综合作用下,对案件作出合乎现实理性需要的适 当性处理。在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若能认识并在国家法的规 制下选择适当的民间法处理争议,可以帮助法官寻求合理的利益分配 理念,有助于制定出追寻合乎理性、民情、法律的解决方案,使法官 的调解不仅符合合法、自愿的原则,而且能够符合公众普遍的正义价 值观,并可以使调解结果更大程度接近实质正义,获得更多公众的认 可。(三)节约司法资源 民间法在解决纠纷中有其高效性和经济性,相比于国家法更直截 了当。在我国地域广袤的乡村有许多“法律不入之地”,由于地理、 经济等原因,国家法司法的成本高的难以想象,国家制定法对维持乡 村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是甚小的,绝大多数情况是通过一些民间习 惯、宗法族规、乡规民约来快速发挥效用,维持乡村社会秩序。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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