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 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 42 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 20065 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200576 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号)的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 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 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 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 的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