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海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xx宁海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xx宁海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相关政策,加快
xx宁海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xx宁海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相关 政策,加快宁海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作开展,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 录》,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要求且上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充电站(桩)设施。 第三条非在宁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宁海销售新能源汽车, 须在本县工商登记或委托一家在宁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 构。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本县新能源汽车资金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 和法人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本县户籍居民,以及居住在本县,在本县工作的县 外居民和外籍人士。 法人用户是指符合《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补助 范围的县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本县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和本地销售机构给予补贴,汽车生产企 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直接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