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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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效劳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效劳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 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 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收集的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效劳合同,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 乙方: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 费的效劳,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那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劳职 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 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 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 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发动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 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由甲方办理转诊 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 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那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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