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1. 图书馆和资料室应设立专人负责书刊资料的采购、编目、借阅和归还工作。2. 书刊资料的采购应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建议进行。3. 采购的书刊资料应有明

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1. 图书馆和资料室应设立专人负责书刊资料的采购、编目、 借阅和归还工作。 2. 书刊资料的采购应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结合学科发 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建议进行。 3. 采购的书刊资料应有明确的编号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编 目规则进行登记。 4. 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借阅证进行借阅,借阅期限一般为一 周。 5. 学生和教师借阅书刊资料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 定时间内归还。 6. 借阅的书刊资料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 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7. 图书馆和资料室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书刊资料,确保库 存和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8.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书刊资料的,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并进 行相应的处罚。 9. 图书馆和资料室应定期向学生和教师组织开展书刊推广和 阅读指导的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和能力。 10. 对于需要退还的书刊资料,学生和教师需按时归还,并 经过验收后方可退还借阅证。 11. 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由学校图 第1 页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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