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 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 通安全隐患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 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 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①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 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 险要路段;②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 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 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 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 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 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 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 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 13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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