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基础类管理暂行规定

宏图三胞门店基础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一、为配合管理转型,强化区域对门店的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提高门店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规范化的门店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门店基础类管理

宏图三胞门店基础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为配合管理转型,强化区域对门店的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提高门店的 销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规范化的门店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门店基础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对门店基础类工作事项的原则规定,各区 域应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适合本区域门店基础类工作的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宏图三胞各类型门店(加盟店除外)。 第三条 基本定义 门店基础类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包含:营业时间、人员规范、店招照明、音频 视频宣传、店容店貌等门店经营所涉及的基本工作事项。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一、门店营业 1、门店的营业时间:每周七天,每天8小时(含)以上。 2、门店停业时间: 门店因故停业4小时(含)以内,必须经区域执行总裁审定(详见附件1: 门店事项申报工作流程)。 门店停业4小时以上,必须由区域执行总裁报告总部分管副总裁审定。是否 上网公示,依据审定批复意见执行(详见附件2:区域事项申报工作流程)。 3、门店人员的周工作时必须符合公司《关于考勤的管理制度》规定。排班 方式应满足门店销售需求。 4、门店人员营业时间的出勤规范应符合《关于考勤的管理制度》规定。 5、门店人员营业时间行为礼仪及顾客接待应符合《门店营运及工作规范》 规定。 二、店招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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