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

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乙方(买方):   根据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于2014年 月 日组织举办的2014 (周 )期林产品电

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 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乙方(买方): 根据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于2014年 月日组织举 办的2014 (周 )期林产品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 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 采伐地点:维都林场 分场 林班 班、 林班 小班、 林班 小班,采伐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伐范围以乙方施 工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二、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00)。其中活立木林木款 元整(¥ .00),采伐 成本等 元整(¥ .00)。 采伐成本等由乙方包干使用,超支 不补,节约归己。 (二)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全部自动转作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00),作为防火、安全、生产、采伐销 售期限等的履约保证。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 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所涉及的活立木林木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费用 由NCCE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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