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文物管理责任书

文物管理责任书 文物管理责任书篇1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XX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

文物管理责任书 文物管理责任书篇1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XX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 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XX市文物保护管理 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 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如有 移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 方负责恢复原文物保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 物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 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不得进行扰动文化层的活动(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 要,需报经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暂定保护范围内进 行建设工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扰动文化层活动,及其他违反 文物法规规定,有损文物安全行为的,除按文物保护法规规定追 第1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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