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 原则凡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都必须向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此项业务。本制度所指系统分支机构是指地区总部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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