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置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展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工程或增置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