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办理须知

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办理须知受理基本条件:(一)是医疗机构无偿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或者为赈灾、捐助等特定目的的筹集资金而开展的诊疗活动;(二)必须是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

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办理须知 一、 受理基本条件: (一)是医疗机构无偿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或者为赈灾、捐助等特定目的的筹集资金而开 展的诊疗活动; (二)必须是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批 准开展义诊活动; (三)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四)申请开展的义诊活动需要进行广告宣传的,应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办理广告审 批手续;涉及药品及其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广告审批手续。 二、 办理程序: (一)在执业所在区县开展义诊活动,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跨区县开展义诊活动,由执业所在地的区县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经义诊活动所在 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全市性义诊活动,经执业注册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由市卫生局备案。 三、 需提交材料: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 活动前15-3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 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 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 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 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 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 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它: 咨询电话: 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 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 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 http://www.bjhb.gov.cn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http://210.75.201.203/xzxk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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