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  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的目标以及需要建塑的“五大体系”。其内涵十 分丰富,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和学习领会。 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坚持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面推进四中全 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其中一个最中心的环节就是政府。 能够承载法律旺盛生命力的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四中全会《决定》 给这样的法治政府予以24个字的具体描述,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 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24字的定语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 责内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内在品质,恰恰是“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决定》还结合当前中国实际,从彰显法律权威、重在推进实施的角度进一步 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 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是长期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府 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部门依然存在“轻作 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这里面既有因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相 互交叉而产生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体制问题;也有不少政府管理者不能适应现 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权力的本源认识不到位,民主决策意识淡薄,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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