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标准版本)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每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 天,按旷工处理。行政总值班应带头忠于职守,不得脱岗、离岗,否则一次 扣款元,因脱岗、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性质及危害 程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 每一次迟到早退扣款元,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 10 天,按旷工处理。 2. 行政总值班应带头忠于职守,不得脱岗、离岗,否则一次扣 款元,因脱岗、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性质及危害程 度作相应处罚。 3. 员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位、串岗,否则一次扣 款元,因离岗、串岗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性质及危害程 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对制造不利于养老机构发展、不利于员工之间、老人之间、 员工与老人之间团结等言行者,对老人家属或对外制造不 利于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言行者,挑拨离间者等扣款 50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留职查看、降级或解聘等处理。 5. 凡上班时间做私事、洗澡、理发、看非业务书刊、打电话聊 天、聊天、看报纸、带孩子、吃零食、抽烟、酗酒等违反 劳动纪律现象,每次扣款元,屡犯者加重处罚。 6.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按本岗位规定穿工作衣,戴口罩、工 作帽,佩带胸牌等装备,如违反一次扣款元;工作时应严 肃认真,不得高声谈笑,面对老人要微笑服务,违反者扣 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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