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及其改进之思索1
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及其改进之思索(1) 在世界范围内,注册会计师职业已有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社会主义中国,自1981年建立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至今,注册会计师制度也经历了20多年的恢复与发展的历程。
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及其改进之思索 (1) 在世界范围内,注册会计师职业已有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社 会主义中国,自1981年建立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至今,注册会计师制 度也经历了20多年的恢复与发展的历程。从历史上英国“南海事件” 到前发后怕的美国“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及中国“银广夏事件” 等系列丑闻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始终是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 这些事件向我们揭示了有些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共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丑闻及内幕,人们也为那些造假或协助造假的注册 会计师受到了制裁而叫好。但是,当我们将目光集中于某一个方面时, 有时却忽视了其他的方面。诚然,注册会计师应为其造假或协助造假 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造假或没有协助造假,而 是以严肃甚至严厉的态度对待被审计单位并认真执业,其结果又会怎 样?本文试图对此加以探究并期望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或建议。 一、审计报告责任及其不对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可以将注册会计师 的责任划分为对社会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及对同行的责任等几类。 本文所论及的“审计报告责任”与之有所区别,它是指注册会计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