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正

1 前言自1979年__进出口银行首先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国银行代表处、1981年__南洋商业银行首先在深圳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从我国__开放以

1前言 自1979年__进出口银行首先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国银行代表处、1981年__南洋商业 银行首先在深圳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走过了 20多年的历程。从我国__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看出,引进外资银行 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成绩之一。但是,外资银 行的引入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东道国的金融深化、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 会影响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的稳定甚至引发____。 从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全面履行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境 内零售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全面实行国民 待遇。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势必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和全面扩展,在推动国内银行 体制__、改善投资环境、促使国内银行业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消 极的影响,这对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概述 2.1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___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___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___境内设立的机构。 具体来说,我国的外资银行包括: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 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 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前三款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多方面的,包括__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等,本文主要是 从法律角度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行探讨。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依据 监管法规,以相应的方式对外资银行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禹芳李娜 , 因此,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应该包括静态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动态的监管行为两个 2007) 方面。静态的监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某一国内的监管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包括涉及外资银 行监管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动态的监管行为是包括外资银行从进入到退出的整个 过程有关监管机构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魏炜 ,2006) 2.2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目标 2.2.1保护本国银行业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本跨国界流动和金融机构跨 境经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共同面临银行业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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