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院长负责和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2.督促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院长负责和 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 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 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 服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9.定期向院长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 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1.组织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12.完成院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职能部门和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 8.对院长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报权与建议权。 10、院长授予的其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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