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包案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加大解决疑难复杂信访 问题工作力度,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受理范围 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上 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 业和人案、人事、人户分离等“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群众来信来 访中反映的疑难复杂及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 事项,其他需要领导干部亲自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确定包案。 收到上级交办或本级确认应由领导包案处理的信 访事项或案件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包案领导。 (二)建立台账。 对于确定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应于3个 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并填写《领导干 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台账》。 (三)约谈上访人。 包案领导受理案件后,应于5日内约谈信访人, 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反映的问题已 被受理,要求其不要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约 谈情况记入《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请信访人签字认可,并互 留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收入案件卷宗。 (四)核查事实。 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应适时召开双方当事人以及 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核查会议,并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情 群众等参与,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举证质证、调阅案卷、 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认定涉及的事实,形 成核查意见,为信访案件的最终解决提供依据。核查情况写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