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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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 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 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 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 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 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 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 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 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 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 1、护士的执业条件 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 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 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 从事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 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 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 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 2)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原则。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4)延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 5)建立护士执业记录。 案例1: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 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 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 上了法庭。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 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 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 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 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 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