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盐湖区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盐湖区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一、各乡镇(办)文化站、各农村(社区)文化中心负责人是本乡镇(办)文化站、本村(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直接管理者,各

第一篇:盐湖区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 盐湖区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各乡镇(办)文化站、各农村(社区)文化中心负责人是本乡镇(办)文化站、本村(社区)文 化中心文化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直接管理者,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各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人员要选择热爱公益事业、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热心为公益文 化事业服务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乡镇文化站和农村(社区)文化中心负责人的管理,按照相关 规定对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根据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文化活动器材产权归各乡镇(办) 文化站、各社区(农村)文化中心所有,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侵占、私用、甚至挪用牟利。 四、认真建立并严格执行文化活动器材的管理制度。在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时,区文化 新闻出版局有权统一调配使用文化器材,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做好配合。各乡镇(办)、各村(社区)群 众文化活动团体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乡镇(办)文化站(中心)借用文化器材,但必须经过文化站 (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履行正常的借用、归还手续。 五、文化活动器材和设备必须保管、安置、运行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活动的文化活动室或场所;必须 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并完善使用制度,及时维修。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 济责任。 六、所有发放到基层的文化设施及器材,要登记到乡镇(办)、村(社区)固定资产帐上。每逢基层 主干换届调整,各乡镇(办)文化站站长要及时检查文化器材和设备的交接情况;做为制约机制,在各乡 镇(办)文化站长离任时,各乡镇(办)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文化器材和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作好 相关移交工作。 七、区文化局将对全区基层文化活动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凡发现不符合管理要 求的,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管理到位,维护使用良好的单位,在年度工作总结 中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以后配发文化器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 第二篇: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998‟22 199899) 总工发号年月日全国总工会发布 “”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 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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