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总合同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总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由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第二条 本合同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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