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工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和学校领导干部,其中教师、职工代表应过半数。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管理委员会,就学校的办学方向

教代会制度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 师、职工和学校领导干部,其中教师、职工代表应过半数。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管理委员会, 就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协助校长决策。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遇重大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 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四、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利用任何借口,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修改。 五、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的或者经常性的专门 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工会 委员会组织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 下次代表大会汇报,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 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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