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文第一篇: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正文 第一篇: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 职成„2022‟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 法(试行)》(教职成„2022‟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 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22号)、《关于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1 号)等文件要求,为了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更加 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电 子注册管理。“3+2”、“3+4”职业教育学生中专段学籍和 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籍电 子注册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