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制度细则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考核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考核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保矿井 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井 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应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管理 工作。 2、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当班应及时处 理完毕。 2、监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监 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 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 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按照《规程》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采 掘连队)的技术员提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 机运、安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5、其它应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技术员提前3天,填写《监 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区、机运区、 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6、监控队接到《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 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保护好装置及井下电源和控 制线。 7、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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