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河北寄宿制学校老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老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老师周转房”)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员正当权益,依据《农村中

河北寄宿制学校老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老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老师周转房”) 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 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员正当权益,依据《农村中小学老师周 转宿舍使用管理措施》等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老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实施《农村一般中小学校 舍建设标准》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 第三条老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全部,入住老 师只享受居住权,没有全部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 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老师周转房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老 师周转房准入手续,确定老师周转房入住选房次序,签定老师周转 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老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入住老师周转房对象 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员; 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老师。 3.各老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教职员。 第六条学校应该和入住对象签署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 第七条入住老师因工作调动,必需按协议立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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