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 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 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我院高 度重视,依法做好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