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交底书[修改版]
第一篇:部门安全交底书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内部施工 安 全 交 底 书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运维部 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内部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书 为进一步落实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特对金塔县
第一篇:部门安全交底书 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内部施工 安全交底书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运维部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内部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书 为进一步落实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特对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 做以下交底。 一、人员管理要求 1 、未经负责安全生产及电站运行主管领导允许的任何人员不准私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2 、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当值工作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应做好个人 防护工作。 3 、运行值班人员因设备巡检等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应先取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 措施后方可进入。 4 、任何经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后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不准在工作 现场逗留、闲谈、打闹。 二、个人防护要求 1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2 、不准在高处作业工作面的下方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3 、不准在起吊过程中和施工作业面下方通行或逗留,防止吊钩及吊物伤人。 4 、严禁跨越设定的各种安全围栏进入危险区域,随意移动或挪用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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