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意见
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学校卫
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 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 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 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 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做好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规范工作的认识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规 范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优化教学环境,整顿校 园秩序,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措施。 各学校要从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学校 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作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 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 要具体抓,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严格落实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经营范围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教育局、县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所有非寄宿制学校 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 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如确需开设校园超市商 店的,要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方便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超市商店内允许 经营文具、作业本、洗漱用品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律不准经营、出售假冒 伪劣产品和三无食品。 四、严格落实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设立的审批程序确需设立校园超市商店的寄 宿制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并经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准许,由 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取缔个人经营行为为确保各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