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对所辖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 违章违规部门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行解决,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第四条学校依照消防工作需要,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不断加强消 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治火灾隐患,按规定维修消防设施、设 备、器材。消防专项经费不准挤占挪用。 第五条防止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责任。 学校宣传、教学、学生、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应当采用各种形式, 做好消防安全宣教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提高 广大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任何部门和师生员工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 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义务。 第六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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