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申请制度
井下用电申请制度 井下用电申请制度 第一条 井下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变动,导线截面变动,负荷变动,增减容量在 4KVA 以上,线路延长或缩短 100 米以上时,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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