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LC—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 任、医务部允许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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