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 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 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 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 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 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