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13习题班讲义
第十三章 收入一、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近年考题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及综合题都有题目出现,是每年必考的内容,而且经常在计算和综合题中结合其他知识进行
第十三章 收入 一、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近年考题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及综合题 都有题目出现,是每年必考的内容,而且经常在计算和综合题中结合其他知识进行考查,注意:(1)收 入与前期差错更正相联系的考题(2)收入、所得税与利润表相联系的考题。 二、本章主要考点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计量 1.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2.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 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现销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 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三)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1)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卖出、是否获 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一样处理。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给委托方, 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 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 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售后回购 (1)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 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售后租回 (1)大多数情况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如果售后租回 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2)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