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屋出租的代理合同
大连市房屋出租的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代理方: 特别告知 (一)房屋权属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审查批准文件
大连市房屋出租的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代理方: 特别告知 (一)房屋权属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共有人同意出 租的证明;(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 涉外审查批准文件。 (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三)员 从业资格证明;(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 议如下: 该房屋坐落于XX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 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 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该房屋用途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项选择)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 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