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 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 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 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 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 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 原则。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 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