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1.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机关党组报告一次工作。 2.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个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