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
法理学考点归纳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包括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