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 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 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 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 的管理。 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 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 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 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 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