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司法经济学的构想

国内司法经济学的构想 本文作者:吴平魁工作单位:陜西财经学院 司法活动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特殊活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它能否进行经济分析,是一个人们未曾涉足的复杂间题。

国内司法经济学的构想 本文作者:吴平魁工作单位:陜西财经学院 司法活动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特殊活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它能否进行经济分析,是一个人们未曾涉足的复 杂间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深刻的经济 原因,同时事物的活动过程最终也都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一个经济过 程。同样,作为司法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司法领域 内的反映,它的活动过程无不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和制约。所以,建立司 法经济学,对司法活动的经济含,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以研究, 并从中找出其规律性,是既可能又必要的事情。 一、司法经济学诞生所面临的两大传统重负 建立司法经济学,本身就是对旧的传统观念和旧的法学理论的更 新。因此它的建立面临着两大传统重负:.一是历史的重负。在中国数 千年封建专制的时代里,司法历来是封建专制权力的延伸。尽管各朝 各代都设有专事司法的大臣,亦设有相当完备的司法机构,但在高度 集权的专制制度下,司法官僚们永远只能是君主的工具,司法机构也 只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因此,作为君主“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 1 10 第页共页

腾讯文库国内司法经济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