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 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 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 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 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 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 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 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 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 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室外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 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7、总包方将成立专业幕墙分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幕墙工程的整体 正常运转工作和协调组织工作。 (2) 工期进度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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